为积极推进城镇燃气“带病运行”瓶装气专项治理工作,确保液化气经营场所的运营安全,预防火灾、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应急办经发办对辖区燃气储配站、经营点进行安全排查。一是严格检查。通过现场勘探、资料审查和人员访谈,对液化气储存设备的安全性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性、液化气使用操作的合规性进行检查。二是加强督促。要求经营场所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,督促燃气配送人员做好入户安全检查,及时提醒用户更换不合格零配件,严防事故发生;同时做好经营台账,确保商品可追踪、可溯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