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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山县检察院:“救”在身边,让孤儿失亲不失养

发布日期:2024-05-30 10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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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咱们好好学习,如果在学习和生活上有什么困难,或者有什么心里话,都可以联系阿姨。”近日,秀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中见到了孤儿小花(化名),临别时,检察官反复叮嘱道。


小花来自一个不幸的家庭。今年3月19日,秀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了这个孩子,也成了检察官心中的牵挂。




1月13日,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倒车时,与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案件受理后,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曹某有一女儿小花尚未成年,其妻早前因病救治无效死亡,父母的相继离世让孩子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。

“现在小花由谁照顾?监护人指定了吗?生活得到保障了吗?”办案检察官梳理着案件信息,想到这一连串问题,不禁皱起眉头。

为进一步了解情况,办案检察官立即前往曹某所在村委会。走访发现,小花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均已去世,其二伯家境困难,姑姑也已远嫁外省,父亲出事以后,小花一直跟着大伯一家住在城里。

在此期间,小花处于无人监护状态。为了有效保护小花的合法权益,在征求小花本人及其亲属意见后,秀山县检察院建议由村委会及时指定小花大伯为其监护人。

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暂时解决,但检察官在与小花大伯沟通交流时,发现其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,现阶段除抚养小花外,还要养育自己的孩子,开销较大,家庭经济状况愈发紧张。
“肇事者蒋某无赔偿能力,小花无法及时通过诉讼获得赔偿,加上小花大伯家的现状,生活确实困难,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司法救助。”随后,秀山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并现场指导小花大伯办理司法救助申请。

虽然解一时之急,但隐忧未散。4月8日,秀山县检察院向秀山县民政局发出书面建议,建议将小花纳入救助对象,帮助妥善解决生活费用问题,让这场救助从“独角戏”变成“大合唱”。

很快,小花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申请批下来了,每月的生活有了保障。

但救助不应局限于金钱和物质,心理健康问题也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怀。为抚平孩子的心理伤痕,避免受到“二次伤害”,5月上旬,秀山县检察院刑检部门联合“莎姐”检察官先后前往小花大伯家和其所在学校,了解小花的学习生活情况,与学校对接减免学杂费、保护小花隐私、关注小花心理状况等,最大程度为小花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。

“六一”国际儿童节前夕,检察官们再次来到小花大伯家,“阿姨,上次你们给我带的法治教育读本,我看了,很有意思,我也知道了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”从第一次见面的低头沉默,到如今笑着和检察官分享,小花好像渐渐从父母离世的伤痛中走了出来。